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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8/2026-03204 发文日期: 2026-08-11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YZCR-2026-08001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永民发〔2026〕1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8-11           来源: 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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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局:

现将《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民政               中共永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永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永州市委网信办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7月27日



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若干措施

加强全市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永州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及在永州市范围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其他慈善组织。

二、监管重点

(一)党建管理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同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大在慈善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健全慈善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进慈善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按规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财产管理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捐赠、使用资金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慈善组织年度支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执行。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投资活动,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重大投资方案须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等禁止性投资活动。

(三)项目管理督促慈善组织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项目立项、执行、结项、评估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慈善项目的开展情况、捐赠款物管理、财务管理及保值增值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规范项目终止与剩余财产处理,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慈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项目档案。

(四)财税监管强化对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依法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政策执行情况及公益性捐赠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慈善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五)公开募捐监管严格执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制度,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加强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项目实施、信息公开等环节监督管理,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加强对合作募捐的管理,严格审核合作协议,合作方不得自行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行为,严厉打击诈捐、骗捐行为。

(六)网络募捐管理按公开募捐管理要求,严格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但信息须与备案方案保持一致。

(七)信息公开监管加强信息公开检查力度,核查慈善组织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基本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重点监督检查募捐活动详情、慈善项目进展、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等核心信息。突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其募捐方案、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八)关联交易监管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等行为,应当在发生后30日内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原则,不得损害慈善组织利益。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中须单独列明所有关联交易的汇总表及合规性说明。慈善组织不得将财产用于资助关联方的非慈善用途。

三、监管方式

(一)年检年报完善年检年报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如实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检年报义务的,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进行行政处罚。

(二)分类抽查针对募捐管理、财产使用、投资活动等高风险领域,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对重大慈善项目、大额资金流向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三)行政约谈对慈善组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对慈善组织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整改。

(四)社会监督对来信、来电、来函或网络反映的慈善组织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行政指导通过警示约谈、风险提示、限期整改等方式,指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四、职责分

民政负责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指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推动行业监管落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假借慈善名义的违法活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慈善类节目立项创制、审核播出工作;统筹新闻媒体做好慈善正面宣传,协同做好舆情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推动慈善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责任,指导级综合(行业)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进慈善组织领域两个覆盖,引导慈善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强化监督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属地网络平台开展慈善正面宣传;加强涉慈善舆情管控,处置违法违规网站账号;治理互联网公益慈善行为,打击“卖惨”募捐、网络伪公益及丑化慈善的各类网络主体。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慈善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慈善组织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税收优惠资格;监督慈善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负责指导内各级税务部门督促慈善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查处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慈善活动的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规范全各级广电媒体制作播出公益慈善类节目严格审核把关明星艺人参与公益慈善类节目,防止明星艺人蹭热营销。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所主管慈善组织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和监督所主管慈善组织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业务主管慈善组织清算事宜;加强对慈善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对主管的慈善组织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主管的慈善组织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慈善组织进行整改。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支持和规范本行业领域慈善组织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强相关慈善组织的行业管理,对慈善组织开展涉及本行业领域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慈善组织违反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本行业领域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慈善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同由民政部门牵头,采取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方式,沟通慈善组织监管工作动态,研判风险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问题。

(二)线索移送对在监管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复杂线索,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联合会商处理。

(三)联合执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慈善组织违规线索,根据会商结果,由某一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对同一慈善组织涉及多部门检查内容的开展跨部门联合

六、结果运用

加强慈善组织监管结果运用,根据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依法依规采取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或取消税收优惠资格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等措施。结果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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