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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28/2026-0320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警告)
永州市金誉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2024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
邮编: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66319
永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
一审: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审:曾琳超
三审:何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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