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9/2018-0486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有关解读
问:我市近年来对于生态安葬是否制定了优惠政策?
答: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问:《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凡是永州市户籍人员去世后,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撒散(江、河、湖)、格位存放,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安葬的和土葬区自愿火化的都可申请享受生态安葬奖补。
问:生态安葬奖补有几类标准?
答:按照生态安葬的方式,将奖补标准分为A、B、C三个类别,实行分类奖补,其中:
A类(3000元):将逝者骨灰撒散的;
B类(2000元):土葬区自愿火化的;
C类(1500元):将逝者骨灰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并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的;
奖补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问:如何申请生态安葬奖补?
答:实施生态安葬的,其亲属须先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 填写《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提供逝者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原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协助鉴证下进行,对补助资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打入申请人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