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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8/2020-0028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20
名称: 零陵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再提标
文号 :    
零陵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再提标
2020-03-20           来源: 零陵区民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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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3月17日,零陵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行再提标,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今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月,较上年持平,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上年的340元提高到3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00元/年提高到40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由200元提高至220元,提前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400元/年,较上年持平;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5120元/年提高至5600元/年。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全护理人员护理费552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276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1656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并按600元/年/人标准由各村(社区)协助特困人员聘请专人对其平时进行照料护理。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区11920名城乡低保对象和4041名特困供养人员,本月底前将全面完成此次提标补发工作,保障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存入保障对象银行卡中。(喻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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