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9/2018-046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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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新田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方面: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75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全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即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1500元/年/人。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的落实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的需要,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新田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彭明军 李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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