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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8/2020-0027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12
名称: 永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再提标
文号 :    
永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再提标
2020-03-12           来源: 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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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较上年持平,月人均救助救助水平由340提高到355元,涨幅4.4%;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37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涨幅8.1%,月人均救助水平由200元提高到220元,涨幅10%,惠及全市1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即城市特困不低于7800元/年/人,农村特困不低于5200元/年/人,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不低于7800元/年/人,4万余名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552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276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1656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不低于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若未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应按不低于1656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若为其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应按不低于60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对其平时进行照料护理。(供稿人:黄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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